海軍安慶科技學校貧困學生困難補助實施辦法
根據《開展2017年度省屬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7〕88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的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特制定本辦法。
一、貧困學生的資助對象
凡我校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申請貧困資助。
二、貧困學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申請貧困資助:
1、孤兒、身體殘疾及殘疾人子女;
2、單親或父母任意一方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的學生。
3、父母務農的多子女的貧困家庭的學生。
4、父母雙雙下崗的多子女的貧困家庭的學生。
5、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標準的學生。
6、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經濟受到嚴重損失的家庭的學生。
7、在校期間其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的學生。
8、經本班同學民主評議,學生干部推薦,班主任確認,學校審定的貧困學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享受貧困資助:
1、因違法、違規或違紀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
2、學習態度不端正,不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本學年有兩門課程成績不及格的。
3、不珍惜國家和學校給予的資助,有吸煙、酗酒、大吃大喝、使用高檔消費品等鋪張奢侈行為的。
4、提供家庭經濟收入證明不屬實的。
5、城鄉比較富裕家庭的學生。
四、評定程序
1、學生本人向班主任遞交困難補助申請書,同時提供家庭所在地鄉鎮級(含)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證明,填寫《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家庭困難學生校內資助認定申請表》。
2、班主任和班委會通過對申請困難補助學生的日常考察,了解該生的生活消費與收支情況后,經過集體評議,在該生填報的《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家庭困難學生校內資助認定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注明考察評議意見,交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
3、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對班主任上報的學生困難補助申請進行全面的審查,確認享受困難補助學生名單后,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4、學校資助每學期評定一次,交由學生資助辦公室。
5、少數學生因本人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突發變故或受到重大自然災害,造成臨時性經濟困難或重大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學生本人的學習和生活,可申請特困生困難補助、愛心基金資助。
五、困難補助的額度
享受困難補助分為三個級別,特困,資助金1000元/學期•人;貧困,資助金750元/學期•人;一般貧困,資助金500元/學期•人。
六、困難補助的享受
在校學生每學期可以申請,每學期評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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