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充分調動我校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的積極性,促進不同層次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為社會造就更多的高素質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本評定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學生。
二、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維護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勤奮學習,開拓進取,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維護集體榮譽;
(三)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不斷提高身體素質。
三、獎學金種類、評定標準和金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 獎學金等級:設立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
(2)獎學金評定:分層次將大專、對口招、中專分開評定;
(3)獎學金評定標準:(按學年評定)
中專:在本學年期中、期末考試中每科均須達標 ,一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每門功課成績均在90分以上;二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成績平均在90分以上,并且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三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并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大專、對口招:在本學年期中、期末考試中每科均須達標 ,一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每門功課成績均在80分以上;二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并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三等獎學金要求:期末考試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并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
獲獎總人數不超過在校生人數的1%。獎金額度為:一等獎學金,800元/學期•人;二等獎學金,500元/學期•人;三等獎學金,300元/學期•人。
(二)學習優秀獎(按學期評定)
該項獎學金實行總量控制(5000元),用于獎勵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的學生,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學期總評成績列年級(學習層次、專業)第1名按300元標準獎勵;第2、3名按200元標準獎勵;第4名及以后按100元標準獎勵.表彰獎勵人數不高于年級(學習層次、專業)人數的5%。
注: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學習優秀獎不重復獎勵。當年參加成考或對口高考班級以參加相應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單獨獎勵。本年級、本層次、本專業只有一個班級的納入到同年級同層次具有可比性相關班級評比,以平均分排名,同時單科成績必須達到及格分數以上。
上一篇: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