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規定
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校勤工儉學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勤奮刻苦、品學兼優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勤工儉學的管理,學校成立勤工儉學領導小組。該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勤工儉學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在校勤工儉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生處具體負責勤工儉學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聯系。
二、勤工儉學崗位的設立與安排
1、學校根據校內的實際情況和學生特點設立勤工儉學崗位 可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交學生處審核后安排。
2、校內所有勤工儉學崗位統一由學生處安排。
三、勤工儉學學生的安排
1、每學年學生處組織各班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摸底,由校申報,交學生處備案。
2、學生處根據學生申請崗位情況,建立勤工儉學學生檔案。
3、校內的勤工儉學崗位,原則上安排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在校學生上崗。
4、畢業班的學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儉學崗位。
四、勤工儉學的勞動安排及要求
1、學生從事勤工儉學活動,原則上限于假期、課余時間,不得因此影響學習。
2、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學校學生處許可,不得在校園里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3、參加勤工儉學的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服務質量。
五、考核辦法
參加勤工儉學的學生,由崗位用工所在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勤情況、工作情況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儉學金標準的審定與發放
1、勤工儉學金的標準暫按300元/崗位•月。
2、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門將考核情況交學生處,學生處據此制表發放勤工儉學金。
七、獎勵
對每月工作考核特別優秀或有特殊貢獻的學生,當月勤工儉學金可根據實際成績,適當增發勤工儉學金。
八、處罰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發當月的勤工儉學金。
2、學習成績不合格,生活不儉樸,勞動工作表現差,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留級或休學的,隨時取消其勤工儉學資格。凡被取消勤工儉學資格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間不在安排勤工儉學工作。
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