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安慶科技學校校內資助經費管理
使用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校內資助經費的管理與使用,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工作,根據《開展2017年度省屬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7〕8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校內資助是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校內資助經費,制定實施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申請、評審、發放和監督程序,切實按照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將資助資金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實現****資助,資助育人。
第二章 經費的提取與管理
第三條 學校將校內資助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納入預決算管理,從學校事業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等)及時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競賽獎勵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設立的獎助項目資金不計入經費提取基數。
第四條 校內資助資金由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將用于學生管理方面的經費充抵校內資助經費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第三章 經費的適用范圍
第五條 校內資助經費的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生,主要通過以下項目進行資助:
(一)學費減免項目
本項目按照《安徽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2018年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及各項資助工作的通知》并結合學校實際執行,為孤兒學生和其他特殊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學費減免。
(二)勤工儉學項目
本項目執行《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規定》(附件1),為校內固定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勞務報酬。
(三)學生獎學金項目
本項目執行《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附件2),為獲獎學生發放校內****學生獎學金。
(四)競賽獎勵項目
本項目執行《海軍安慶科技學校學科和技能競賽管理實施辦法》(附件3),為學生或學生集體發放獎勵或資助經費。
(五)貧困學生困難補助項目
本項目執行《海軍安慶科技學校貧困學生困難補助實施辦法》(附件4),為因孤兒、家庭經濟困難、重大疾病、突發事故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發放困難補助。
(六)其他形式的校內資助項目
學校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立的其他資助項目,按照校長辦公會研究的意見或會議紀要執行。
第四章 經費的審批和監管
第六條 校內資助經費的發放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分管校長審批,財務處審核,以打卡方式直接發放至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擠占、截留資助經費。
第七條 校內資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師生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校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資助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八條 校內資助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校內資助資金審核、分配等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標準安排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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